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4********1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02民初172号 |
案号 |
(2021)粤0802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梁建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42096.2元及相应违约金给原告湛江市君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自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公摊费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费用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湛江市君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9.47元,有被告梁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