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4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2刑初181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2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汤勇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9年1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7二、作案工具警服(蓝色短袖上衣一件、黑色外套一件、黑色裤子二条)、警官证一个(编号050411)、手铐一副、警衔二个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汤勇退赔被害人张荣联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四千七百五十元、被害人刘永祥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二百五十元、被害人曹久会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四千七百五十元、被害人任才凤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五千二百五十元、被害人吴玉俊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三万八千四百四十七元、被害人宋士丽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千元、被害人杨正彪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