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印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1414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白红博、谢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清偿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谢印杰、马利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谢印杰、马利强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红博、谢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6元减半收取4853元,由被告白红博、谢佳、谢印杰、马利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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