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1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民终3282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3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2民初6505号民事判决;二、罗斌、樊先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借款本金88373.9元及截至2021年5月19日的利息7180.38元,并自2021年5月20日起,以8837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775%计算利息,本清息止;三、罗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罗斌、樊先珍追偿。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的其他7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罗斌、樊先珍、罗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罗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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