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9********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3民初504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夏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建星借款本金150 000元及截至2020年5月1日利息56 013.70元;之后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5月2日起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蒋建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5元,由原告蒋建星负担21元,由被告夏杰负担43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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