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2********5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22民初998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1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洁偿还原告龚金升欠款317000元,利息12000元,律师费18000元,合计人民币347000元,于2021年5月303日前付2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1年7月30前付10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付147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付30000元;二、如被告安洁有一期未能按约给付,视为欠款全部到期;三、被告史佳彪、马力对被告安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6661元,减半收取3330.50元,由被告安洁负担。(上述款项可汇至: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账号:340017372080530019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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