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3民特1082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4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潘浩、李俊自愿给付申请人刑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二、履行期限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申请人刑梅借款及本息26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申请人刑梅借款及本息36000元,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刑梅借款及本息56000元;三、如果申请人潘浩、李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刑梅有权申请余下未到期款项。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刑梅与申请人潘浩于2021年6月8日经特邀调解员郑迪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