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1民初1851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2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39818.21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保费2731.08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1元,由被告秦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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