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1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2973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3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洁返还原告李犇彩礼款113400元及黄金戒指1枚、钻戒1枚、黄金手镯1个、黄金项链1条;二、被告陈洁个人财产:冰箱1台,洗衣机1台,布艺沙发1套,铁皮衣柜1个,茶几1个,盆架1个,吊篮藤椅1个,棉被6床,归被告陈洁所有;三、驳回原告李犇对被告陈敏、张付标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李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98元,由被告陈洁负担1449元,原告李犇负担14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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