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6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1民初3317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2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双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胡显木借款本金9万元,并支付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和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归还日以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贾双喜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应当在期满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依法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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