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成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7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4民初1654号
案号
(2021)皖0882执2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高飞、左成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武加工款3251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3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孙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0元,由原告孙武负担250元,由被告高飞、左成虎负担30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22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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