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3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4098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1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和元租金24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和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章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3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电话:0551-66674952),汇款时附言须注明案号。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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