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9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21民初1628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2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前赔偿原告许云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拖车费等共计36600元(户名:许云飞;账号:621799290000717561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远县双沟支行);二、被告常伟于2016年5月15日前赔偿原告许云飞医疗费、停车费、评估费等共计1900元;三、原告许云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待二次手术后另行主张;五、案件受理费828元,减半收取414元,由原告许云飞负担。原被告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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