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9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21民初1628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2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前赔偿原告许云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拖车费等共计36600元(户名:许云飞;账号:621799290000717561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远县双沟支行);二、被告常伟于2016年5月15日前赔偿原告许云飞医疗费、停车费、评估费等共计1900元;三、原告许云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待二次手术后另行主张;五、案件受理费828元,减半收取414元,由原告许云飞负担。原被告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