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文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5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1514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3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熊文亭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利息7773.11元,2020年5月21日起按约定月利率8.1‰,并在该基础利率上加收20%的罚息利率支付至还清全部本息日的利息)。 被告熊文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44元,减半收取372元,由被告熊文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