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时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1********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1287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2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时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储宽宽借款29800元及利息(以298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10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陈何炜对上述借款14900元及利息(以149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储宽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元,由沈时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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