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6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民终634号
案号
(2021)皖0221执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项忠超损失68900元;二、陶飞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项忠超各项损失共计116127元;三、李小燕、陶绍雷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项忠超各项损失共计20492.74元。四、驳回项忠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544元(项超忠已预交2722元),由陶飞负担3862元,李小燕、陶绍雷负担6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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