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1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刑初71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向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