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6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刑初191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2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二、被告人杨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三、被告人尹得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四、被告人康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五、被告人雷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六、被告人朱思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清。)七、责令被告人邓彪将违法所得86,990元、被告人杨翔将违法所得116,610元、被告人尹得权将违法所得40,250元、被告人康勇将违法所得18,000元、被告人雷亮将违法所得13,150元退赔给相应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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