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6********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7民初734号 |
案号 |
(2021)湘1227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曾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9 961.75元及利息6453.75元、违约金7641.88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8月15日,2020年8月16日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福祥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信用卡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1元,减半收取计605.50元,由被告曾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