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双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8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3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1)皖0223执1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双柱欠原告南陵县三里镇汇通海绵加工厂货款10000元,被告张双柱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3000元,余款7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张双柱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南陵县三里镇汇通海绵加工厂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陵县三里镇汇通海绵加工厂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