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4********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1814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海共欠付张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至2021年5月19日的利息3000元。该款林海于2021年5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3000元;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每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二、若林海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张亮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林海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2元,由林海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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