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4********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1814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1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海共欠付张亮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至2021年5月19日的利息3000元。该款林海于2021年5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3000元;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每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二、若林海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张亮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林海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2元,由林海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