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24民初2386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雷文学、向强、罗晓华、刘艳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贷款本金950 031.92元,利息、罚息80 221.99元,合计1 030 253.91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之后的利息、罚用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偿清之日);二、被告雷文学、向强、罗晓华、刘艳辉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可与被告雷文学、向强协议,以其名下的以其名下的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大汉星星苑4栋b)401、501等4套房产(产权证号为:溆浦县房权证卢峰镇字第713000476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上述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072元,由雷文学、向强、罗晓华、刘艳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