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7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4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宽、江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丁家莲支付200000元借款及其利息(以200000元为计付利息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自2019年5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被告陈宽、江林承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