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9365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4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惠琴于2018年12月8日前偿还原告吴瑛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0%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50万元从2014年10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00万元从2014年3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经给付的13万元利息从中扣减);二、担保人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余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蒋惠琴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新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697850899X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