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嘉沛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LA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3民初4915号 |
案号 |
(2019)皖0523执1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嘉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福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材料款555606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福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52元,由原告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福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260元,由被告马鞍山嘉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6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马鞍山嘉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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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六委四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