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义达铝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02民初308号
案号
(2021)冀0502执1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代偿款 9 317 459.07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有权就被告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向其不能追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分别向被告义达铝业有限公司、张新增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 022元,减半收取计38 511元,由被告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义达铝业有限公司、张新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玉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054049547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北侧、京珠高速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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