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1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民初1389号 |
案号 |
(2021)冀0109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焦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底彦良借款65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4月15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1元,由被告焦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