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3民初782号
案号
(2021)皖1723执1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翔于2020年8月、9月、10月份每月月底2前支付原告夏成建8万元借款本金,直至24万元借款本金清偿为止。二、原告夏成建自愿放弃对被告周翔利息的诉求,但若被告周翔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计划还款,原告夏成建以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向被告周翔收取利息。三、若被告周翔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计划还款,原告夏成建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周翔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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