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6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3243号
案号
(2021)湘0524执1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龙云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邱元亮偿还借款本金36 000元,支付2020年9月4日前的利息2 695元, 2020年9月4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利息,支付借款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邱元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5元,由被告龙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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