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6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4民初3243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龙云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邱元亮偿还借款本金36 000元,支付2020年9月4日前的利息2 695元, 2020年9月4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利息,支付借款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邱元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5元,由被告龙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