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7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3627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谢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建平偿还借款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谢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