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21民初4893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3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海峰、马丽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永侠100000元本金的利息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100000元本金的利息25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共计偿还原告100000元及利息3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逾期支付任一笔货款,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付清尚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lpr的4倍计算从2019年9月1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保全费117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