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21民初4893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39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海峰、马丽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永侠100000元本金的利息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100000元本金的利息25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共计偿还原告100000元及利息3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逾期支付任一笔货款,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付清尚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lpr的4倍计算从2019年9月1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保全费117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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