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8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刑初60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4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攀攀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三十八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魏巍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三十六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豹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三十六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朱通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心雨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0-(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马人杰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攀攀、魏巍、刘豹、朱通书、张心雨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马人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