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9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21刑初600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2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陆卫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日起至2020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陆卫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家辉经济损失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四元六角二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浩洋经济损失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九元一角,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玲经济损失二百二十元(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8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家辉、胡玲、张浩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