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吉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2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1民初122号
案号
(2021)皖1721执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至县德宝皮具厂欠原告周继春工资15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前述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欠全部未偿款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诉讼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被告东至县德宝皮具厂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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