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4刑初140号 |
案号 |
(2021)皖1324执3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任明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娄金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48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阿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1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