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民终495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2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60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二、娄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宏斌借款90000元8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张宏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25元,由娄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娄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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