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6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2民初2464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4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海峰借款44000元,并自2020年1月25日起,以4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款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由被告鲁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4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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