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1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刑初282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李检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三、被告人李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四、被告人谭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五、被告人唐加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六、被告人岳胜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