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9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3民初5034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4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伟自愿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江洪伟借款本金3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82万元自2021年8月起至款清时止,每月偿还8万元,期间自2021年4月6日起至款清时止,以实际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二、靳伟对上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江洪伟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2本案受理费15232元,减半收取7616元,由被告王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