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斌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4********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1民初3237号 |
案号 |
(2021)皖0121执2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斌涵尚欠原告迟堂庆41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的21000元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月支付3500元直至全部付清,付款汇至建设银行合肥华侨城支行,户名:迟堂庆,账户:6217001630043812962;二、如被告葛斌涵不能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原告迟堂庆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412.5元,保全费430元由原告迟堂庆承担。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