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斌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1民初3237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2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斌涵尚欠原告迟堂庆41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的21000元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月支付3500元直至全部付清,付款汇至建设银行合肥华侨城支行,户名:迟堂庆,账户:6217001630043812962;二、如被告葛斌涵不能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原告迟堂庆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412.5元,保全费430元由原告迟堂庆承担。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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