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卫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304民初2564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恢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牧鑫盛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2月22日前向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宝鸡市陈仓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清偿代付款项423093.20元(其中包括本金40万元、利息是13543.2元,(2016)陕0304民初2296号案件受理费3650元,执行费5900元)及律师代理费20000元。二、由被告靳云霞、田小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如果被告靳云霞、田小兵履行了清偿义务后,可以向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牧鑫盛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7962元,减半收取3981元,由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牧鑫盛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靳云霞、田小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