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3民初588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恢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胡国平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夏飞借款本金400 00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止;2、被告周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1825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胡国平、周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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