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3民初588号 |
案号 |
(2021)湘0723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胡国平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夏飞借款本金400 00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止;2、被告周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1825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胡国平、周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