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91民初2098号 |
案号 |
(2021)冀0191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乔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强永红、原告梁伟江班组劳务费299594元(原告强永红、原告梁伟江领取上述款项后应依法发放给班组成员)。案件受理费5794元,由被告乔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