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25民初909号 |
案号 |
(2021)湘0725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雷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桃源县文祥电脑行(经营者:宋文祥)货款10 000元;二、驳回桃源县文祥电脑行(经营者:宋文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雷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