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9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681民初950号 |
案号 |
(2019)湘0681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汨罗市新市镇亲东便民服务店赔偿原告罗兴亮、梁平花、杨亚波、罗梓铭、罗梓妮各项损失1013524.75元,此赔偿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时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胡屹峰、何成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分公司对被告汨罗市新市镇亲东便民服务店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罗兴亮、梁平花、杨亚波、罗梓铭、罗梓妮的其他诉诉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规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22元,由被告胡屹峰、何成、被告汨罗市新市镇亲东便民服务店、被告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分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681执7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2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