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刑初609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3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康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羁押93日,已经执行的刑期401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