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4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1民初787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1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平向原告彭闯支付货款499380元、逾期付款利息12089元(按照年率5.775%,从2020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5日止),本息合计5114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从2020年12月6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5.775%继续计算,由被告万平承担;二、驳回原告万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44元,由万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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