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丽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4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22民初2459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2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丽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730.45元、利息323.07元、费用403.01元,计3456.5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章丽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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