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兴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6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民终2949号
案号
(2021)皖1324执2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万兴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上诉人王永强损失22855.90元,赔偿上诉人王锦州损失12573.91元,合计35429.81元;三、驳回上诉人王永强、王锦州的其他诉讼请求。9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02元,减半收取801元,鉴定费2320元,合计3121元,由上诉人王永强、王锦州负担846元,万兴文负担2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元,由上诉人王永强、王锦州负担590元,上诉人万兴文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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