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兴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6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民终2949号 |
案号 |
(2021)皖1324执2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万兴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上诉人王永强损失22855.90元,赔偿上诉人王锦州损失12573.91元,合计35429.81元;三、驳回上诉人王永强、王锦州的其他诉讼请求。9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02元,减半收取801元,鉴定费2320元,合计3121元,由上诉人王永强、王锦州负担846元,万兴文负担2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元,由上诉人王永强、王锦州负担590元,上诉人万兴文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