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明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82民初2056号
案号
(2021)皖1182执2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颜明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段红伟支付劳务款31000元。(本院开户银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案件受理费287.50元,由被告颜明启负担287.50元。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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